“四步法”搞定线上动产抵押登记
引言:由营商环境评估引发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思考
我们之前“民法典与金融业务系列”文章中已多次提到过有关“获得信贷”的概念。“获得信贷”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Doing Business Report,简称 DB Report)的指标之一,对于全球营商环境的评估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从其评估标准可以看出,世界银行关注且推崇建立统一的担保登记机构¹,对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进行登记公示。
关于担保登记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涉及动产抵押,对于抵押权的公示,《物权法》第189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留意,本条将为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取代,即,动产抵押均将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就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而言,近年来,我国陆续启用了包括“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登网”等在内的若干线上动产物权(抵押权)公示系统,从系统方面来看,已初步完成了全国统一动产担保登记体系的搭建。
本文将以我们近期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动产抵押实务为切入点,整理了四个步骤,与阅者分享现行在线动产抵押登记实务。
“四步法”办理线上动产抵押
在详细解释“四步法”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下,在办理线上动产抵押前,经常会被问到的几个高频问题:
问题1:线上动产抵押系统运行后,线下办理(赴登记机关)还接受嘛?
答:线下现场方式仍可以办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一文中的规定,“适用系统进行登记……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当事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对于原本需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现在既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也可以以线上方式,通过适用系统进行登记。
问题2: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办理登记的效力是否有差异?
答:同等效力。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适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件与现场登记出具的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即,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3:线上系统指哪个系统?
答:目前可以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的系统有两个,一个是“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http://dcdy.gsxt.gov.cn/);另一个是“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根据“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系统公告”,北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起,重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起,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迁移至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登记,其余地区仍在“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办理。
即,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的线上登记在“中登网”登记,其他地区在“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以下,我们以“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例,就线上办理动产抵押业务,梳理如下:
抵押登记前须准备以下材料: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
2)双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
3)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4)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护照);
5)抵押物清单。
其中,第1、2项及后续《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文件需要相应当事方进行用印签署,以供后续提交审核时使用。
准备完毕材料后即可登入系统进入下一步《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信息录入环节。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材料用印
【第四步】核对下载、完成登记